李云辉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37 342 人看过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云辉,男,现年21岁,开封县人。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4月11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21日被释放,2008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经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5月7日被开封县公安局逮捕。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云辉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冬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云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云辉趁其四婶程某某家中无人时跳墙进入程某某的批发部内,将程某某放在批发部西间床上的黑色提包内的现金15500元盗走。案发后,赃款退还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云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程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李某某、张某、李某某的证言,开封县公安局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云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云辉盗窃其近亲属的财物,并在案发后退还失主,得到了其近亲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云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永涛

审判员段军英

陪审员俎志勇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樊利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李世辉、吕华忠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60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世辉,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苍梧县大坡镇天堂村天一组(自报)。因犯抢夺罪于2003年3月2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吕华忠,男,1979年12月2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初中文化,个体菜贩,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村委会马南组南塘路南边街并九巷2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世辉、吕华忠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2
    2023-06-11
    391人看过
  • 李保平、周虎生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保平,绰号“长毛”,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衡南县柞市镇虎岭村四沙村民小组。2005年6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3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3日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被告人周虎生,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嘉禾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委会含田村51号,案发前租住在祁东县洪桥镇香山路“燕飞发屋”。1990年6月19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8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7年1月3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
    2023-06-11
    313人看过
  • 李仲云、李义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84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仲云,化名李仲庆,男,1969年9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糯垌镇大竹村六组110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2月23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东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义,化名李军,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糯垌镇大竹村四组67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2月23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东沙)。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仲云、李义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5月24日作出(2006)荔法刑初字第
    2023-06-11
    240人看过
  • 李育辉故意杀人、抢劫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9)粤高法刑终字第42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育辉,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澄海市人,住汕头市仙东巷29号之一。因本案于1998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周伟、陈瑞林,汕头市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育辉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一案,于1999年3月23日作出(1999)汕中法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育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1998年6月,被告人李育辉到深圳市为香港居民蔡秀珍、徐顺琴、林春丽“相命”时,应允到香港为上述3人作“添寿法事”,并提出需按祈福人的年龄,每岁提供港币10,000元现金作为供品。返汕后,被告人李育辉萌发杀
    2023-06-11
    59人看过
  • 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见平,男,197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杨楼乡大程村。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于2009年6月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抓获,6月10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荷意、王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见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盗窃事实:2008年3月20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程孬(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机动车辆来到温县赵堡镇刘圪垱村北的废弃砖厂,将停用的S7-50KVA型变压器一台破坏、盗走铜芯。铜芯价值2560元。2008年3月26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杜迎利(已判刑)等人,驾驶
    2023-06-11
    99人看过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李鹏飞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鹏飞,男,1988年1月10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滚河孙村19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宋永生,男,1985年1月19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八家刘村26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李留成,男,1964年7月15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大刘庄大古冲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3月31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鹏飞、宋永生犯盗窃罪;被告人李留
    2023-06-11
    57人看过
  • 在云南如何处理盗窃案
    云南盗窃案处罚标准如下: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
    2023-08-02
    436人看过
  • 云南盗窃案的法律处罚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
    2023-07-02
    72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张传军盗窃、李油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传军,男,1970年5月21日生。1996年元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0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油锤,男,1962年11月23日生。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于2009年5月2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军犯盗窃罪、李油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军、李油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
    2023-06-11
    174人看过
  • 王占勇、李云峰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6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占勇,男,1988年12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南关村320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李云峰,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涿鹿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涿鹿县五堡乡五堡村。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230、1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12日21
    2023-06-11
    347人看过
  • 李建华、张彬宾盗窃;刘宝军窝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10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李建华,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香河县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甜水园一巷十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赵志军,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彬宾,女,二十三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东一百五十七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投案,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那硕颖,北京市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宝军,男,二十五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公汽一公司六厂三队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六十号内二号,因窝赃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泉水,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建华、张彬宾犯盗窃
    2023-06-06
    395人看过
  • 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海明,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扒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杨爱军,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秦付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海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
    2023-06-11
    442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连云港市盗窃一案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9
      《刑法》规定对盗窃罪应这样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云南盐津最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云南盐津县最大盗窃摩托车团伙被告人文昌明、秦泽华、赵大伦三人在云南省盐津县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三人于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期间,流窜至盐津县公路及小区院落,趁夜深人静之际,先后盗窃他人摩托车15辆,涉案价值达七万元。被告人余文杰、王贵杰、李方等人明知文昌明等人提供的摩托车来路不明,仍予以购买,助其销赃。案发后,盗窃团伙和销赃人员一起落入法网。这也是云南省盐津县最大的一起盗窃摩托车团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