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无证施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2:30:19 475 人看过

1、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违反法律规范实施的建筑行为,其重大的影响是降低了建筑从业群体对勤劳工作、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严重破坏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性;

3、一些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意图绕开监管部门的监督,有的采用未经检验、检测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一、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其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建筑工程发包工程是什么

发包工程亦称出包工程。指建设单位按包工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的工程。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近年来,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代替由主管部门下达施工任务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分包相关文章
  • 无坠落伤证明时如何认定工伤
    1、在没有坠落伤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伤。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认定决
    2023-05-07
    134人看过
  •  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如何确认工程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 工 合 同 被 判 定 无 效 , 承 包 人 能 否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应当证明施工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承包人应当证明无效的施工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且损失达到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的数额,则
    2023-09-12
    376人看过
  • 无证房如何认定产权
    法律综合知识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认定房屋产权归谁所有。因为不动产依据登记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4-14
    167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工伤事故
    一、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工伤事故实际施工人认定工伤事故的流程是:1.在工伤事故的认定上,实际施工人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应首先通过用人单位(即名义上的承包单位或实际雇主)申请工伤认定。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际施工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在此过程中,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难以确认劳动关系,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包括但不限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及挂靠施工人等。2.这些主体在合同无效或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下,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因此被称为实际施工人。3.在建筑工程领域,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
    2024-07-08
    21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无证施工应该如何处罚
    对施工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令、约谈责任主体负责人、下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周跟踪巡查、立案处罚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无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最高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建筑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24-05-07
    125人看过
  • 无施工许可证已竣工如何去处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2.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24-05-08
    308人看过
  • 解除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损失
    一、解除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赔偿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中,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施工人的立法本意出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哪些情
    2024-01-09
    72人看过
  • 挂靠施工单位时应如何认定
    可以结合以下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属于挂靠:挂靠人通常以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劳动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将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当对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
    2023-08-09
    198人看过
  • 公证遗嘱无效如何认定
    在公证遗嘱的时候,如果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那么公证的遗嘱就会失效:1、遗嘱内容涉嫌侵害国家、公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订立完遗嘱后,通过事实行为来改变遗嘱;3、该公证的遗嘱擅自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可以提起公证遗嘱无效之诉吗可以。(一)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二)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五)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2023-08-17
    459人看过
  • 道路施工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的使用人分离的现象较多,有职务行为的使用、挂靠、出租、出借、承包等情况。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所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其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交通事故
    2023-03-24
    37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质量责任
    认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一)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
    2023-06-20
    2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没有资质,但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人;或者被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人;即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人。一、没有资质的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怎么处理?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公司可不可以参加招投标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
    2023-06-25
    194人看过
  • 怎么认定包工施工合同无效
    一、车险是赔对方还是赔自己交强险是指赔偿给受害人不赔偿给自己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即在发生事故后赔偿的是根据责任划分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如对方全责,则交强险即不赔对方也不赔自己,而是由对方的保险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车险的特点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
    2023-02-27
    22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异地施工受伤为工伤呢
    劳动者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应当在哪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工伤争议问题中的难题,那么,在实际用工地和单位注册地相分离的情况下,究竟应当由哪个地方的部门来认定工伤情况?根据《》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以统筹地优先原则。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与我国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相吻合的。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级市为主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无论是用人单位缴费的标准调整,还是工伤职工的待遇享受,都要根据统筹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因此,就导致固定的统筹地与流动性工作之间产生矛盾,发生异地工伤难以有效救治。针对这一难题,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
    2023-05-05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工程分包
    相关咨询
    • 无证施工被处理该如何办?处理工地无证施工的相关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在这种情况下工地理应停工并补齐手续,而在目前继续施工的情况,执法部门可处以断水断电甚至没收施工工具的惩处。并且处以罚款惩罚。
    • 无证驾驶怎样认定,如何认定无证驾驶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04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
    •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认定如何做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持支付工程价款。
    • 施工现场该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 建筑施工中无证房如何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6
      不少地方在拆迁当中,为了压低拆迁成本,于是对无证房屋一律不补偿或者压低价格补偿,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大量的无证房屋存在,很多房屋建筑年代较早,是一家人唯一的房产,如果按照违法房产拆迁不补偿或者压低补偿,则必然导致很多家庭失去唯一居所或者居住条件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根据其形成原因区分为违法建筑和合法房产,对于无证的合法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