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裁定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50:21 375 人看过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计算。

为当事人提供复审、诉讼的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裁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生效。即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复审权、起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标评审委员会采取什么方式评审商标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是依法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当事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提出需要公开评审的具体理由。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下列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1)当事人一方要求就重要证据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的;(2)需要请出具过重要证言的证人作证、质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进行公开评审:(1)对重要证据的认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质证、询问的;(2)对重要证据的认定,需要对出具过证言的证人进行质证、询问的;(3)其他需要进行公开评审的情形。已经进行过公开评审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重新进行公开评审。[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商标评审规则》第6、45、46、47、49条。
    2023-04-23
    63人看过
  •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送达文件日期怎样为准
    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送达文件日期怎样为准1、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送达文件日期按以下情形确定:(1)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2)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3)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4)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
    2023-04-12
    369人看过
  •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决定怎么办
    一、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决定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
    2023-05-02
    496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3、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三)
    2023-04-16
    143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3、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三)
    2023-05-04
    215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3、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一、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商标争议案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
    2023-03-18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生效条件是如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1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3、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计算。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条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7
      商标审查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处理商标纠纷的法定机构,裁定取消注册商标后,原注册人失去享有的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商标专用权不存在。其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并且,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虽然没有追踪力,但是如果商标注册者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其作出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后,原注册人就失去享有的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商标专用权就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其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属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30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其作出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后,原注册人就失去享有的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商标专用权就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其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属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判决书生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9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3、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