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今年起实施,5月6日,记者随市人大领导检查该条例的执法情况时获悉,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国际机场、车站、海关、境外投资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批。目前,已有4家境外单位被要求重新选址。
4境外单位重新选址
我省地处北京西侧,是境外谍报机关重点关注的省份。而这些谍报机关,常以投资办企业、设立办事机构,购置、租赁房产等合法身份为掩护,在重要机关和核心部门周边,布建情报据点和观察哨所,搜集、窃取国家机密。
为此,我省出台《条例》加强管理。目前,《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权限及人员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窗口。
今年1月份至4月份,我市接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69件。其中,4家境外单位被要求重新选址,包括两家美国常驻代表机构,一家日本咨询公司,一家台湾独资企业,这4家单位的共同特点,是把办公地址或厂房选在党政军机关、军事科研院所内或旁边。
四类项目需审批
根据《条例》,需报国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在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军事设施和军工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内;国际机场、车站、海关、重要邮件处理场所和通信枢纽的建设项目;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及外商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国安机关将从选址和用途、相关防范设施的规划设计等方面审查这些建设项目。
损毁安全设施最高罚5万
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竣工后,未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个人把建(构)筑物出租、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如在省政府划定的安全控制区内,要经国安机关审批,在控制区外,要到国安机关备案。违者同样最高罚5万元。
-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65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哪些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51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什么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209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329人看过
-
火电站等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36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设立审批
314人看过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哪个部门审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与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什么部门审批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与
-
安全设施审批部门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的部门及审查人员或者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部门及验收人员,应当
-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6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下列程序: 1.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2.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5.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部门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30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