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国家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2:01:35 67 人看过

一、行政不作为国家如何赔偿?

行政不作为国家若是赔偿一般只会支付现金,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

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职员,若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由于会导致其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此该职员如若被他人找到了切实的证据,并且举报其行政不作为,此时该公职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会受到其他的处罚。此时行政单位一般是不会需要支付国家赔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为何秘密进行
    法律综合知识
    1986年10月29日,李某伟之妻在家中被杀,李某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4年后,真凶落网。2002年6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某伟无罪。李某伟获得赔偿共36万元,其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25.9万元,营口市中院赔偿10万元。按说如此惊天冤案本该引起社会轰动,为何直至今天李家人才敢向媒体透露呢?因为,当时两级法院再三告诉李某伟和家属,千万不要告诉新闻记者。(见4月15日《时代商报》)即使从宣判李某伟无罪到给予李某伟36万元赔偿,都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也难脱私了之嫌,因为它没有完整地依照法律程序,甚至简某掉了最关键的法律程序——公权力尤其司法权力的运行本应置于监督之下,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而辽宁、营口两级法院在李某伟一案上,却有点不够光明磊落。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36万元赔偿与必须为其保密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二者是不是互为条件?这种公权力与公民之间的私了,可能有如下
    2023-04-24
    242人看过
  • 国家对于哪些行政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对于下列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二、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什么不能
    2023-03-21
    243人看过
  • 行政指导行为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一、行政指导行为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虽然行政指导行为不有国家强制力,但如果该行为本身存在违法情形,给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
    2023-04-20
    327人看过
  •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
    一、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1种:1、宣布无效;2、撤销违法;3、重作行为;4、修正违法;5、履行职责;6、承认错误、赔礼道歉;7、恢复名誉、消除影响;8、返还权益;9、恢复原状;10、行政赔偿;11、被通报批评。二、行政不作为可诉讼吗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
    2023-06-02
    51人看过
  • 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李某华,局长。上诉人吴某芳因诉被上诉人儋州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儋州市人民法院儋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于2007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某芳于1980年9月到儋州市教育进修学校工作,1996年4月28日获得儋州市教育进修学校颁发的《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1998年6月10日,儋州市教育局作出《关于解决我市96年审核留用民师的遗留问题的请示》,将吴某芳作为符合审核留用条件的民师呈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1998年6月24日,海南省教育厅作出琼教处[1998]04号《关于儋州市整顿留用民师有关问题的答复》,对儋州市教育局上报的人员不予审批。2002年5月18日,儋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儋府[2002]29号《关于给予我市部
    2023-04-24
    480人看过
  • 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1、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宪法就像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合同与协议,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民众自愿放弃和让渡部分权利是为了给予政府一定的权限以更好的保护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好地服务于大众。而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对民众可期待利益、民众对政府信赖利益的伤害,是政府对民众的“宪法”上的违约。行政不作为无论是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还是表现为对公民个人利益维护权的放弃,都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设想一下,当公民遭到歹徒的抢劫报警,而公安机关怠于出警甚至根本不出警,直接损害的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行政不作为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机关陋习,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机关的一大陋习,官僚主义本质上就是没有树立服务意识,没有存为人民服务之心。而形式主义更是一种隐蔽的官僚主义
    2023-08-15
    3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协议书(行政赔偿)
    以下提供的是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的协议书范本,国家赔偿协议书范本。国家赔偿协议书行赔字第______号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请求人认为本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如下赔偿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调查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事实有_
    2023-06-04
    474人看过
  •  在国家赔偿后,如何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追究责任有两种方式:进行赔偿和进行追责。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国家赔偿追究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赔偿,二是进行追责。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赔 偿 后 追 责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赔偿后追责是指在赔偿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后,对造成侵权行为的人进行追责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后追责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2023-09-03
    491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如何赔偿
    什么是国家赔偿(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的行为。3、致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4、致害行为必须上国家依法应对其负赔偿责任的行为。国家如何赔偿(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职务侵权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职务侵权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职务侵权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
    2023-05-02
    128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怎样计算赔偿金
    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形式之一,只要行政不作为对损害结果产生了实际影响,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都需要由行政机关赔偿,也并非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只有申请行政赔偿这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对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认定就成为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产生赔偿责任的关键。(一)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只有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才能涉及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注意行政不作为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区别,关键看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其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或者是通过其授权而取得。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作为义务的违反,鉴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身制定主体多,法律效力等级低等特点,其后果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先行行为也能引起作
    2023-08-05
    365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不予国家赔偿的?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里的“个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政职权无关的涉及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的行为。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某一行为是属于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还是属于个人行为,不仅应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名义,而且还应考虑行为与职权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正确地判断其行为的属性。如果属于行为人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则国家不负行政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行政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主观上有故意,且其故意行为是导致行政主体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和全部原因;
    2023-06-03
    279人看过
  •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后如何赔偿
    行政行为违法,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如果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怎样赔偿依据造成的损失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
    2023-02-23
    390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判决后仍不作为要如何处理
    一、行政不作为判决后仍不作为要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一)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行政不作为与滥施权力、乱作为不同,滥施权力者是利用权力做出超出合法权限或不依法定程序的事,以权谋私,贪污
    2023-06-18
    163人看过
  • 如何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
    状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方法是到行政单位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并提供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气味环境污染如何举报气味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电话12369。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
    2023-08-15
    47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作为致使国家赔偿金应该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国家赔偿法》在第三条和第四条中,通过列举方式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给予赔偿的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却未对不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赔偿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 如何做好行政征收国家赔偿工作?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1、行政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
    • 2022年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是多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行政不作为现在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 2、但是如何执法人员因行政不作为而让公民受到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让当事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并且可以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7
      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行政不作为能否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确定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没有以积极的方式作出特定行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作出特定行为不应以结果为标准,而应以外观形式为标准。 3、行政机关逾期没有作出特定行为。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
    • 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罚,如何规范行政乱作为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1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1种: 1、宣布无效; 2、撤销违法; 3、重作行为; 4、修正违法; 5、履行职责; 6、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7、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8、返还权益; 9、恢复原状; 10、行政赔偿; 11、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