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确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5:00 19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文拟就该罪的正确适用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供方家商榷。

一、正确理解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含义。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二)非法拘禁罪的正确适用。

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比较容易掌握,但是实践中对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出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况,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严重后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却仍然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此时由于罪意的变化导致犯罪性质的变化,即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体罚、关禁闭等轻微的伤害行为,诱使被害人肌体病变发作导致死亡。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伤害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正常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被害人自身肌体存在的缺陷或者隐患,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诱发病变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的、直接的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未发生转化,仍然是非法拘禁,但由于出现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3、非法拘禁行为人虽未实施伤害行为,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或人格尊严进行了加害、侮辱等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精神折磨,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自残或者为逃脱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不能预见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也未直接实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行为,但是,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对其进行人格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却是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重要起因,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将重伤、死亡的结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否则便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违背了该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探讨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1、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4、非法拘禁,造成伤残、死亡、精神障碍;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
    2023-07-02
    193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应明确非法拘禁罪的构罪时间标准
    应明确非法拘禁罪的构罪时间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以下简称“法条”)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上,高检院作出如下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比较“法条”及“司法解释”,可发现“法条”因无定罪时间标准,存在不足:一、缺乏时间标准来界定非法拘禁的罪与非罪,难以掌握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理解,只要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该罪。拘禁持续时间的长短并非构罪要件,而只是量刑考虑的情节。事实并非如此。首先有理论认为“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法处罚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
    2023-06-11
    250人看过
  • 为讨债务拘禁他人讨债人被判非法拘禁罪
    上海一家公司的老板徐亮和他的几个小兄弟,以追讨正当债务为由多次对两名债务人进行拘禁、殴打。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亮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其余三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徐亮是上海奔享汽车信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3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个月拘役。刑满释放后不久,为了向王某追讨所欠的高利贷债务,徐亮纠集张亮、杨晓松、周磊将王某约至上海市闵行区一家餐厅包房内,对其进行扣押并实施殴打。次日深夜,王某妻子将一万元现金交予徐亮,并在徐亮的胁迫下写了一张5.5万元的欠条,王某才被释放。2006年7月24日凌晨,徐亮等人故伎重演,将另一名债务人约至上海市嘉定区一处茶室内,后又将其强行带至上海市保定路某房屋内。其间,这名债务人遭到恐吓和殴打。四天后,张亮再次致电王某,将其骗至保定路某房屋内进行殴打。7月29日,徐亮得知王某的家属已报警后,指使张亮、
    2023-06-11
    137人看过
  • 合肥:关于非法拘禁罪刑罚裁量问题探讨
    合肥对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若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合肥对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若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合 肥 非 法 拘 禁 罪 的 处 罚 规 定 是 什 么 ?合肥非法拘禁罪的处罚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治安管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合肥非法拘禁罪的处罚规定与普通刑事案件类似,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会对犯罪者的刑罚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在合肥地区,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可能会有所不同
    2023-08-31
    158人看过
  • 对贪污罪定罪处罚的适用探讨
    我国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第二款规定的则是应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第一款中的本单位财物,可以理解为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合成的财产,还可能是纯粹私有财产。那么依照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否不论其占有的本单位财物属于上述何种性质,一律定贪污罪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就
    2023-06-11
    328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拘禁罪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注意划清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一、非法拘禁几小时算犯罪有事吗?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二、怎样鉴定犯罪情节的轻重1、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时间和地点往往反映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如:在战时的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平时严重得多;在受灾地
    2023-03-09
    372人看过
  •  拘役假释的适用性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适用于假释。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因此,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年限超过一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年限超过13年的罪犯,在满足假释条件时才可以假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适用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问 : 被 判 拘 役 的 罪 犯 是 否 适 用 假 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假释。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罪犯需要被判处拘役,且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其次,罪犯需要具有完全的
    2023-09-08
    200人看过
  • 非法拘禁多少时间适用?
    超过24小时是非法拘留,拘留罪的成立没有情节规定,实施非法拘留行为,时间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应构成非法拘留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非法拘禁三次以上的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执行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4、非法拘禁、致人残疾、死亡、精神异常的;5、申请债务违法拘禁、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6、司法人员对知道是无辜的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
    2023-08-07
    392人看过
  • 民法对非法拘禁的禁止
    一、民法对非法拘禁的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什么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三、非法拘禁侵犯的是公民的什么权利非法拘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四、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没有作出规定,而刑法规定,为了索取债务,对债务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就可认定债务非法拘禁。五、索债非法拘禁认定标准1、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不管债务能否
    2023-06-19
    18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理讨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特征
    一、民法典中合理讨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合理讨债也会构成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非法拘禁罪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
    2023-06-17
    314人看过
  •  取保候审是否适用于非法拘禁罪?
    在将非法拘禁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具体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将非法拘禁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具体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疑问】非法拘禁案移送检察院后,如何采取取保候审?非法拘禁案移送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检察院看守所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对羁押
    2023-08-26
    167人看过
  • 是否能够对非法拘禁正当防卫
    一、是否能够对非法拘禁正当防卫非法拘禁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的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别的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但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2023-04-20
    247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
    2023-06-11
    323人看过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刑罚的具体适用探讨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具体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在刑法上,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被称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在刑法上被称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 法 销 售 土 地 使 用 权 罪 的 刑 罚 是 什 么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销
    2023-09-03
    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对非法拘禁行为的处罚,如何确定非法拘禁罪中的以拘禁为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
    • 非法拘禁罪谅解书的确有用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6
      重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适用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
      根据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 如何认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如何正确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
    • 怎样确定非法拘禁犯罪与一般非法拘禁犯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2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 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