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4 00:30:08 342 人看过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民事、行政案件处理、民事制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等。此外,公证机关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由法院执行。

1.人民法院处理民事、行政案件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民事制裁决定和支付令,还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由法院依法应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院执行范围规定

法院执行范围规定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哪些方面和哪些地区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制度。该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标的范围: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汇款等。

2. 执行地域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和省内各级法院的执行范围。

3. 限制条件:被执行人必须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债务。

4. 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来保障执行。

5. 强制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决定、执行、结案等程序。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法律分析:

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执行范围的内容和标准,为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该规定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不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执行范围的内容和标准,为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该规定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不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案件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法院的委托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整体优势,促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质量和效率,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践,特制定本规定。一、委托执行案件的范围1、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辖区内,需跨州、地、市、县执行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委托执行。2、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应以委托执行为主,异地执行为辅。3、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案件,可以异地执行:(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具有财产,但一个地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2)一个案件有多个被执行人,居住在不同法院辖区的;(3)执行中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外地区被执行人的;(4)审理中已经在外地区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能够基本清偿债务,异地执
    2023-06-06
    14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法规类别】司法解释【法规时效】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1998年7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8月5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8〕5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和鲁高法函〔1998〕58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院长
    2023-06-06
    76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二四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三条故意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超标准或者超范围收取执行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四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五条向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
    2022-04-30
    49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
    全国地方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将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应立即组织经济、民事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这一重要的国际公约,并且切实依照执行。现就执行该公约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二、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
    2023-06-06
    461人看过
  •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该公约已自199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现就执行该公约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一、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二、凡公约成员国有权送交文书的主管当局或司法助理人员直接送交司法部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
    2023-04-22
    14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为保障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总结人民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经验,就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解笔录的,适用本规定。申请认可由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等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与台湾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文书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
    2023-08-18
    244人看过
  • 法院被执行人能工作吗
    可以。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可以上班的;除非其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行司法拘留,或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限制或丧失人身自由的。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
    2023-04-17
    485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
    2023-08-05
    26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关于监外执行脱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职责是:(一)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023-06-01
    3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
    2023-06-02
    42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129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其他相关规定条款: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石油工业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石油工业出版社申请执行回转一案的复函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文号:[2002]执监宇第103-1号发布日期:2002-9-12执行日期:2002-9-
    2023-08-03
    260人看过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则
    一、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在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会暂停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则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审限法定,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扣除或者延长审限。坚持有限救济,执行标的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通过执行监督予以救济。2.权利救济法定原则。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是否享有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除此之外,不得授予其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3.执行异议之诉类型法定原则。4.专属管辖原则。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代位析
    2023-06-06
    257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二)裁定终结执行;(三)裁定不予执行;(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
    2024-01-28
    68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
    2023-06-19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的轮候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标的上存在多个查封行为的,案外人只能针对首查封行为提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因轮候查封的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属于临时性措施,在前查封解除前不享有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对轮候查封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的申请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1
      1、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 关于法院执行逮捕的执行决定后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
    • 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怎么确定执行法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涉外的仲裁纠纷,若当事人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那么可以由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或者是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纠纷案件。关于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怎么确定执行法院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关于执行法院决定执行期限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