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却也不得高于本地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育险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没办法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险如何办理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综上所述,职工参加工作,单位都会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就有生育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男女职工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相关住院费用。并且,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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