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转让房产,出轨男子转让财产被判无效,法律依据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04:30 125 人看过

男子姚某与女子王某是夫妻,从2021年起,姚某就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王某无法理解均不同意。直到2022年姚某再次起诉离婚,王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离婚等待财产分割。但经法院查明姚某在婚内与案外人生育一子一女,并将一套房产以1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房产,转让无效,判该价值45万元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

为何转让无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房产是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王某应得的份额,姚某婚内出轨将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小三,且小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知情并有充分认识,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定该房产转让无效。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姚某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房产,依据法律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最终法院判价值45万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

出轨会承担法律责任?

出轨涉嫌重婚罪,可能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

1、出轨一夜情、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实践当中,法院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一些财产。

2、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常要长达几个月才能认定为同居。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作出上述行为。重婚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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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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