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哪几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1:10:46 414 人看过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了几项

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是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职责的详细说明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主要有以下区别:1、机构功能不同;2、组成成员不同;3、机构成立时间不同;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等。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
    2023-07-06
    477人看过
  • 有关破产宣告、破产破产受理的几种规定
    破产宣告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破产受理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2023-08-06
    39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期间的财产处理权限
    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破产清算期间出租公司财产是否有效?破产财产是指宣告时机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是财产的构成和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齐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殊程序,各国法律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按照破产
    2023-08-04
    39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开户规定
    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开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清算组的全称及公章一致。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二、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
    2023-04-24
    358人看过
  • 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计算―基于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管理人职责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破产法借鉴国际破产立法的经验,首次确立了管理人制度。其中,对于管理人指定及报酬的支付规则,新破产法明确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办法。由于新破产法实施在即,上述办法的制定已经成为弦上之箭,时间非常紧迫。与此同时,由于管理人制度所基于的市场环境尚不够成熟,我国的相应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难点和争议。我们认为,对于管理人指定和报酬规则的制定,需要解决的前提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准确界定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和职责界定管理人的职责,首先需明确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除前面所述破产法为顺应制度市场化而设立管理人的宏观原因外,管理人作为中立、专业的第三方,能够有效隔离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的直接冲突,并为破产程序公正和高效进行提供机制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管理人应定位为中立的破产事务处理机构。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既要受
    2023-06-06
    208人看过
  • 《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何规定?
    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
    2023-05-07
    481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以新破产法中管理人中心主义架构为视角
    对于管理人制度的概念阐述,关于设立临时管理人的争议探讨,以及如何对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合理定位等问题的解决,成为在管理人中心主义架构视角下,考察管理人职业化特征,分析管理人的权责利一体化制度体系的关键所在。本文拟就以上问题作简要分析,期与各家探讨。一、破产管理人内涵及立法体例(一)破产管理人的内涵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尤其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其概念本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的管理人是专指在破产宣告以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其清算分配的机构,其职责是专门负责破产清算,所以也被称为破产管理人。广义的管理人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重整等工作,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程序方面也发挥相应的职能。在其他国家立法中,广义的管理人在破产法的不同程序中称
    2022-11-15
    228人看过
  • 破产法对破产的调整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内容如下: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债权审查、核查及确认程序分>【内容提要】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的数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优先直接关系着破产案件中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破产债权的确认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保障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中的公正、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以下简称新破产法】针对破产债权的确认设定了管理人审查、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三个相互衔接的复合式的审查确认程序。但由于新破产法对此种审查确认程序具体操作规定得并不明确,加上配套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致使司法实践中运用上述程序时出现了争议。【关键词】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管理人审查异议
    2023-07-04
    269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包含哪些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6-18
    284人看过
  • 北京一中院首次在破产案件中设立破产管理人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申请破产(还债)案时,依照新的《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决定设立破产管理人全程监管破产企业资产。2000年8月9日,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50万元,后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1741号判决,判令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返还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0010元。2005年5月,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为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垫付职工工资68469.5元。2006年1月,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20610元支付职工工资及劳务费。以上共计拖欠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598639.5元。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自2003年停产歇业,只能靠借款来支付职工的部分必需费用,并且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集资款及大量到
    2023-04-23
    455人看过
  • 破产和解管理人有什么职责
    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二、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
    2023-04-24
    389人看过
  • 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处理破产程序的关键人物,破产管理人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其有着接管债务人的管理和处分权,在没有婧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处分该破产财产的。此外,管理人还有着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权利,因为财产状况报告也是由破产管理人制作的。二、破产管理人是怎样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
    2023-03-31
    443人看过
  •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以信托受托人的角色来定位破产管理人,更符合破产法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原则。保证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是现代破产程序的首要宗旨。当一个债务人发生破产事实时,债权人是最不幸的,他们的债权会因此全部或大部分地化为泡影;债权人也是最脆弱的,他们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其权利利益也因债权的数额大小而不一。正因如此,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就成为破产法的原则,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也成为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行为准则。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享有受益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理所当然应当为受益人尽忠实、勤勉之责,为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另外,我国与英美国家虽然身处不同的法系之中,而将信托制度融入破产法又为英美法系所独有,但这并不能构成我们吸收与借鉴这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障碍。从职业和专业化的角度分析,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管理人是完全可以成为破产受托人的。受托人属于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
    2023-04-24
    446人看过
  • 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放弃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企业破产法院有权解除查封的规定有哪些(一)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二)关于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023-08-1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法律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当公司破产之后,需要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按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管辖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地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 公司法中规定的破产清算中该人的监事在破产的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如果该人队原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监事;如果对原企业的破产没有个人责任,则可以担任其它企业的董事或监事之职,并且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2022年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9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
    • 破产法中对破产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