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和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5:50:25 208 人看过

总结过去的经验,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和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给予的政策过于优惠。

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一味降低条件,不计成本,过于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增强优惠力度,如降低中方持股比例,技术上没有更高要求,对人员、债务的承诺比较多。中央政府的外资管理政策和体制缺乏纪律和法规约束,存在很多漏洞,地方政府也往往随意执行,包括将较大的投资项目分解成小项目,以符合较低级别的审批权限。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常得到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享有更多的独立性。由此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造成中方权益受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存在利润转移现象。

有的外商在合同中就载明大部分,至少是关键零部件由外商在国外的企业提供,外商藉此通过零部件加价将国内企业的利润转移出去,造成国内合资企业连年亏损。有些企业则将技术转让费定得较高,缴纳时间较长。更有一些不法外商,利用国内一些企业引进外资的经验不足,进行欺诈活动。如一些外商在并购后独揽合资企业的经销大权,通过高价进口原辅材料,低价出口产品等手段转移利润,侵犯中方权益。

3、国企品牌被重组掉,自主开发能力下降,不利于企业发展。

在外资并购过程中,中资企业的品牌不断流失,逐渐被相关的外资品牌所代替。外商往往利用中方品牌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出自己的品牌;或将中方品牌定位于低档产品,使中方品牌的声誉及价值不断下降;或规定在某种范围内禁用中方品牌等,从而导致中方品牌逐渐被相关的外资品牌所代替,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同时中方企业在并购后,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不多,新技术、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外方人员手中,合资企业无法通过合资并购获得创新能力。

4、影响国内企业规模扩张与国际化,对一些企业和相关产业产生了挤出效应。

通过多年竞争,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一定的竞争力,且成长前景看好的优势企业,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使这些正在迅速成长的优势企业面临实力更为强大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寻求外方的并购作为求生存、发展的途径。同时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还有可能打断国内运行已久的供应链,而转向跨国公司母国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配套生产企业,从而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外资大量购并我国企业,特别是集中购并某一行业的企业时,还往往会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外国垄断势力的威胁和干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外资并购前期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一、外资并购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般情况下,作为并购目标的国有企业均有着较长的历史,有的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生产经营历史。长期的历史沿革使得相关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现状、人员结构和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情况都较为复杂。因此,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前的法律尽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企业的概况,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工商年检情况等;2.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3.目标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员工人数、职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若目标企业系已经过改制的企业,则要调查清楚改制时员工的安置及补偿情况;4.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等,以及相关资产是否设有抵押;5.目标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中国法律当中虽然还没有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当中,若某一企业
    2023-06-28
    73人看过
  •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过去日本企业是全球家电业最强的,现在,日本几个着名的家电企业都把家电业务卖给了中国企业,日本东芝卖给了美的集团,夏普卖给了富士康;加上美国老牌的通用电气家电业务卖给了海尔。相当于全球家电业的中心向中国集中了,这对产业格局产生了影响,反过来对上游采购影响也是潜在的,这种影响比前些年中国企业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并购还要大,将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并进而重塑全球家电业产业链。中国企业参与家电行业的产业整合,将导致这些行业的技术与品牌等资源流入国内,而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的格局,这与早些年中国企业散点式的收购不同,将对产业格局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二、我国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
    2023-02-19
    185人看过
  • 跨国并购存在哪些障碍和问题
    1.外资并购法律制度不完善P>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对外资并购活动的监管也只有少数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2002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律法规,其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023-05-07
    87人看过
  • 主要并购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并购中的风险如下:1.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2.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3.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4.并购前目标企业应计而未计相关涉税事项,不仅会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而且会增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企业并购中有哪些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企业并购中的风险:1、报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2、评估风险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
    2023-07-10
    98人看过
  • 并购中存在的政策问题是什么?
    并购中存在的政策障碍有:1、在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行政管制仍然过多;2、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推动并购的动力还是不强;3、民营企业仍存在各种隐性行业的准入门槛;4、财政支持仍不到位;5、企业推进并购的成本相当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3、
    2023-07-03
    458人看过
  • 外资并购存在内在因素的激励
    1.品牌战略。运作成熟的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品牌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跨国公司通过横向并购,减少了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提高,巩固长期获利机会,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力凸显。以日化行业为例,2003年底,化妆品行业巨擘欧莱雅经过了4年的整合收购了国内大众品牌小护士;2004年1月,又把羽西收入囊中。在金字塔式的群体品牌发展战略中,小护士的加盟帮助欧莱雅迅速进入了中国广阔的大众市场,也加强了欧莱雅原本比较单薄的深度分销渠道。作为中高档化妆品品牌的羽西,填补了欧莱雅品牌战略中该档次的空缺。欧莱雅把小护士和羽西的工厂也揽人怀中,生产能力无疑得到扩张。如此一来,欧莱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更加不容小觑。欧莱雅亚洲区总裁盖保罗说:并购是获得品牌资源的快捷手段,如果有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发展战略的目标品牌为什么不考虑呢?2.低成本进入市场。和FDI的另外一种形式——新建投资相比,跨国并购可以较低的成本进入某一市场,并
    2023-06-06
    120人看过
  • 外资在华并购问答
    外商投资企业
    问:在中国,外资并购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审批机关”)问: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问:哪些机构负责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依法是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构,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者行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文件报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是否批准
    2023-05-07
    327人看过
  • 外资并购在我国造成的行业垄断问题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经济发展论文提要: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外商来华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并购迅速攀升。通过并购,外资可能会垄断一个产业或行业,掌握该产业的技术主导权,并控制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从而构成对我国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中垄断问题的成因、特点以及对我国各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探讨解决方法。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外商来华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并购迅速攀升;然而,外商并购投资是柄“双刃剑”,它一方面对于盘活国内存量资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尤其是垄断性并购,对我国战略性产业的自主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并购,外资可能会垄断一个产业或行业,掌握该产业的技术主导权,并控制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从而构成对我国
    2023-06-12
    147人看过
  •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企业很难快速得到资金。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竞争,有时一天需要调配几亿、几十亿的资金,这在目前的环境下比较难以实现。首先,目前国内的融资渠道有限,很难直接从资本市场找钱。其次,就算拿到钱,由于资本项目管制也很难很快出境。此外,海外贷款审批制度也存在障碍。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1、国内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2、境外银行融资资金量大的海外并购项目,企业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购融资,除了并购贷款,境外银行融资也是较为普遍的融资途径。3、债券涉及到国内发债以及海外发债。国内债券包括发行高收益债券、定向可转债、定向可交换债等等,而海外发债则分为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发行国际债券。4、股权融资包括发行股票,以及与私募基金合作等等。对民营企业来说,从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并不
    2023-08-17
    428人看过
  • 外资并购投资款的清偿付清问题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
    2023-06-05
    374人看过
  • 上市并购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如何应对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随着经济与股市的发展,上市并购行为也越来越常见。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核心资产,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与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本文整理了相关了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上市并购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如何应对的参考。第一是知识产权权属风险。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知识产权具有“非独占性”或“共享性”的特点,这是产生权属风险的根源。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知识产权的权属风险主要体现在:被收购方根本不具有知识产权。如,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未续费终止、商标权到期未续展、权利归属于被收购方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第三方;存在权利限制。如,知识产权存在共同权属或许可限制。其中,许可限制又是并购中最普遍和典型的法律风险。尤其在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中,目标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并购或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许可人的意见。而收
    2024-01-08
    88人看过
  • 在德国与并购相关的融资和担保问题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与并购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贷款,即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二是债券融资,即企业以自身信用条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项目资金;三是股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出售公司股份筹集项目资金。企业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均属直接融资方式。由于我企业在德收购公司一般都是尚未进入德国市场的公司,不可能在德国银行得到贷款或获得融资,收购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或者上市资金,或者企业自有资金。为吸引外来投资,保障和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德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促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投资商提供政府担保、长期优惠贷款和投资或工资补贴等。投资促进措施也适用于对并购后的企业投资,但对并购价格本身不提供任何补贴或优惠。
    2023-06-05
    276人看过
  • 外资购并国内企业的垄断问题
    一、外资购并国内企业主要动因分析1.竞争因素。希望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达到垄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购并,可以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短期内进入新的行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购并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品牌。2.经济原因。企业购并是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与全球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而企业实现全球扩张的最好途径就是跨国兼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因此,为了取得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优势,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购并国内企业就成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199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的许多产业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都开始走向国门,流向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企业都不十分景气,甚至
    2023-03-23
    139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l、外资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它有可能导致垄断,从而压制东道国的幼稚工业、控制东道国市场、破坏东道国原有的竞争秩序。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其在技术、资金、管理上的优势,通过向其并购的企业提供融资、研究与开发、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轻易地并购了一些在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了全行业、全地区的国有企业被其并购控股的情况,其后果是恶化了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大量的垄断利润被外资占有。克服外资并购负面效应的核心法律就是竞争法体系。目前我国的竞争政策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反垄断法》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国内竞争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它只规定了行政垄断、公用事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司因并购方式引起行业过度集中所形成的垄断却没有规定。为了保护竞争、防止垄断,我们必须依照国际惯例,采用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来反垄断。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外资通过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可能达到市场垄断的收购行为
    2023-06-06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海外并购是什么,如何应对海外并购存在的法律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0
      一、海外并购是什么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
    • 关于搞资产重组和并购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1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一般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意义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 实际面积和购房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首先,需要确定对于上述问题,合同中是否有验收标准,对于外装部分,是否确定品牌及材质。经验证,确实没有达到检查标准,开发人员不能在期限内进行维护和更换。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可以向有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期限修改或退房。
    • 债权和所有权的并存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
    • 了解一下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05
      在现阶段,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要融资渠道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立法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1)在贷款融资方面,《商业银行法》并没有明确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相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