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县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8-04-09 22:54:22 21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采伐的;林地已批准为建设项目用地,但采伐沿海防护林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木时,应保留临海面不少于200米宽的林带;

(2)林地更新改造需要采伐的,应达《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一、更新改造条件;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限: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复层林更新应实行择伐,不准皆伐,择伐后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确需要采伐的,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二、办理材料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林地所有人加具意见,无统一格式。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才必须提供。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有公示文件、能看到公示地点和时间。

彩色照片并加盖公章。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提供。

提供原件有加盖印章,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属省审批事项的由市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的采伐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厅。

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受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或县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或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受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南澳县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行政服务中心县农林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澳县农业局南澳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向当地有发证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取《林木采伐申请表》,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林地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采伐申请文件;

(三)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还必须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伐区调查设计内容违反有关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规定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申请采伐未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的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

(五)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六)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七)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和更新验收不合格的。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

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条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属国有林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核发;市属国有林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驻粤部队由省军区核发;省、市属农垦场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向当地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指定专人核发,采伐指标应纳入当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条第六条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观赏林、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应当不少于林业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分类经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批准。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必须成立林木采伐审批小组,严格审核采伐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文件,在接到采伐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研究批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在《林木采伐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发证的理由,及时通知采伐申请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行政交界地的林木采伐,在接到采伐申请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权属无争议后,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火烧迹地的林木,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伐区调查设计内容违反有关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规定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申请采伐未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的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

(五)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六)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七)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和更新验收不合格的。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地的,必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限: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

复层林更新应实行择伐,不准皆伐,择伐后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

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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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者兽医等技术人员1名以上;(2)以科学研究、保护救护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者兽医等技术人员2名以上;(3)以建立小型动物园或观赏园等观赏展览等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者兽医等技术人员3名以上;(4)以建立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和大型专类观赏园等观赏展览等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者兽医等技术人员5名以上;3)驯养繁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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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东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粤林[2002]124号,自2002年8月22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二、办理材料填写清晰。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本人签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林权证或合同、协议等。1)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场、相关林业合作组织等)申请采伐,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提交《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2)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根据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提交《广东省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更新采伐林木的依据省厅规范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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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浮市云浮新区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二、办理材料如实填写表内相关信息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更新补种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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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进行更新或者抚育性质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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