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3 16:39:38 15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皖政[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下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国家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二)严格执行有关供地政策。对国家禁止类项目、国家明令停止建设的在建、拟建项目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用地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政府不得批准供地。继续停止高档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的审批。

从严控制国家限制类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定额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核减其用地面积。凡发现下级政府违规供地的,上级政府应撤销其用地批准文件,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按建设项目审批批次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实行批次用地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挂钩。凡未落实建设项目的批次用地原则上不予批准。从严控制用于收购储备的批次用地。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立项或将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拆分审批。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一)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定期向各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目标成效突出的,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在安排省级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同时,省政府也将对各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备案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年度核查制度。优质高产、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及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都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凡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地区,要在2005年6月底之前尽快完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三)认真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要将耕地开垦费列入工程概算并依法足额缴纳,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行鼓励土地开垦政策。在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的过程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大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优先安排省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三、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要在摸清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工业企业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用地单位内部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规定,加强对具体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定额指标及开发建设进度等内容的审查和管理。

(三)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凡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凡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不涉及调整具体地块的征而未用或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根据新上建设项目需要依法重新调整安排或出让给急需用地的企业。

(四)禁止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条件的地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实行有偿使用。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调整基准地价,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各地基准地价,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用地报批时一律就地全额上缴入库,确保专款专用。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四、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逐级报省政府审查后公布执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应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不应低于14倍。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

(三)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管理。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落实、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暂停审批建设用地。

五、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2005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用地案件,严肃处理违法人员。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三)加快土地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要研究制定土地登记、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土地、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有关土地管理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凡与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决定》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修改或提出建议报批,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用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八月三日安徽省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止和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等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本规定执行。行政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四条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根据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其他情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非法占用耕地不足3亩,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二)非法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20亩,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给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皖政[1985]52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和各地主要粮食品种生产情况,折征代金的计价标准为:淮河以南水稻产区,每百斤折征代金十五元三角至十五元七角;淮河以南小麦产量占年度粮食总产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丘陵地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六元五角至十七元三角;沿淮淮北杂粮产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八元三角至十九元六角。各县(市)可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定价方案,报行署、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少数缺粮区按上述标准交税确有困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酌情减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二、各市、县可根据征收力量情况,自行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方式。凡由乡村政权组织征收或由农产品收购部门代征的,可按实征税额的千分之五付给劳务费。劳务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从征收的农业税中支付,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企业用地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以及租赁、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本规定处置。第三条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
    2023-06-10
    470人看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05]2号发布日期:2005-2-4执行日期:2005-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调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04]2号)文中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
    2023-06-10
    20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省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办证速度,明晰产权关系,盘活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住房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促进经济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1988年2月13日《海南土地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前,单位和个人通过行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办理使用权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发布施行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自用的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区分下列不同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一)持有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并且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对用地四至界线又表述清楚的,按照批准文件、证明材料表述的四至界线,确认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证。(二)虽无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证明材料,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对用地四至界线表述不清,但实际已形成明显的四至界线的,用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航运输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票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目录在民航局网站公布。二、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
    2023-04-26
    242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政发[2003]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协调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的区域性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分别修编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需要,调整、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提供合理的用地空间。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乡镇工业项目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小城镇集中,同步调整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开展国土规划编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合理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
    2022-04-21
    366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经请示省政府牛副省长同意,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一并贯彻执行。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中的大事,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菜篮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内容,也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菜地是“菜篮子”的基础。请各地、各部门服从大局,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菜地面积的稳定工作,为全省的稳定和实现控价目标做出努力。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近几年来,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菜地的数量有增无减,若不严格控制,将直接影响城市蔬菜的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对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菜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
    2023-06-10
    39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建设和企业发展。但全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管理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部分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土地有偿使用形式比较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比例较低,土地隐形交易时有发生,政府尚未完全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等,造成政府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尽早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行土地管理“五统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土地的资产意识、市场意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意识,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
    2023-06-10
    18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二次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现就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近几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途径,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践证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2023-04-23
    375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对下放企业管理的通知
    去年十月以来,我省先后下放了九十九个工交企业,中央四个部门相继下放了十个企业。这些企业下放以后,促进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发展了一批拳头产品;各城市和地县为企业改造扩建、协调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交主管厅局正在探索制定全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做好产前产后服务,以及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等方面的新路子。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管理上比较乱,管理层次增加,行政干预增多,会议多,检查多,摊派多,企业负担重,企业下放成了权力转移;有的厅局行业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行政性公司截留了企业某些权力。为了改善对下放企业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和工业主管厅局要重新学习省委湘发〔1984〕30号、省政府湘政发〔1985〕5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弄清工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目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实施步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业领
    2023-06-09
    450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有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原负责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划拨土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二、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以下简称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初始登记,调整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资料报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备案;变更登记以及他项权利登记,由省直属土地管理局办理,有关资料抄送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三、省直属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到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到省直属上地管理局办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审计机关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0-11-28执行日期:2000-11-28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已翻印下发)精神,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把加强审计机关建设作为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调整,配备强有力的审计领导班子。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市、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考试录用办法的要求,市、县审计局正副局长除必须符合地方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财经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从事审计、财税、金融、会计、企业财务等专业5年以上的资历,或具有审计、会计、财税、金融等专业
    2023-04-24
    1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权分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询问标题:国企改革工人的相关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国企员工经济赔偿金的通常准则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赔偿准则在肯定程度上有所分别,其主要限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限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