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免责事由及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21:52:28 189 人看过

第三人侵权行为所适用免责事由的表现方面包括有正当竞争以及履行职责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救人救死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理的施救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因采取的救治措施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范围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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