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核发拆迁许可证要件之一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款明确“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因《省条例》已取消货币补偿基准价,实行市场价格评估,为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确保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预算确认的方法调整如下:一、拆迁预算的计算公式拆迁预算=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相应地段等级的系数其中,“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是指申请拆迁许可证当月房产信息网公布的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单价。该价格仅作为测算拆迁预算用。二、地段等级的系数经综合测算,暂定我市一至十二类地段等级系数分别为:一类地段1.4;二类地段1.2;三类地段1.0;四类地段0.9;五类地段0.8;六类地段0.7;七类地段0.6;八类地段0.4;九至十二类地段0.3。以上事项,特此通知。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鉴于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居民用于基本生活的支出相应增加,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4]20号)精神,决定提高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城镇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目前的1人户300元/人月、2人户285元/人月、3人及3人以上户27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320元/人月、300元/人月、280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应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再就业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充实完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00号)精神调整低保标准。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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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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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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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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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裁决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调整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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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35条情况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9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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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二层房屋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怎么确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2农村二层或者是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的认定方式为:有房屋的权属登记证,以该证标注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的权属登记证,则以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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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城市房屋征收调整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