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迎接省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和迎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5]6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许可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学习与培训,认真清理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建立与《行政许可法》配套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的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是否还存在国家和省政府业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还存在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已建立了窗口式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办公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已建立了行政许可的听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五)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财政。
二、组织领导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完成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督促检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将本地本部门自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2005年6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实施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组织好这次检查,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改善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再次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要注意深入群众,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情况,并借这次检查的机会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的力度。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自查,着眼于解决《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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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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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第9条什么内容条什么内容?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许可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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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什么内容条什么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许可机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促进许可机关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可机关应当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对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