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2:12 482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的分类

1.经营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信息等;2.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产品模型,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3.财务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财务信息等;4.人事信息:如企业的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薪酬体系等;5.第三方信息:指企业在对外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1、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1)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具有三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手册,反复宣讲,强调职工的保密义务,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保密的意识。

2、要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根据要求保密的对象,可分为对物的保密和对人的保密。

(1)对物的保密制度又包括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对原材料、模具的保密、对文件的保密、对计算机的保密以及对废弃物的保密等。

比如限定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范围,如将商业秘密的一道工序或者一个配方分解成若干部分,只让其雇佣人员接触其必须完成任务的一部分,不让其接触其他部分等。

(2)对人的保密制度则包括外来人员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退离休职工清退资料的保密管理等。相应的对上述内容均应当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

企业制订的保密规章制度产生劳动法上的效力,在制订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即通过企业工会或者通过征求员工的意见。同时,制定出规章制度后,还要向员工公示,即向职工传达,使员工知悉。公示的方法包括召开职工大会公布,或者在企业的宣传栏中张贴公示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3、做好商业秘密的物理保护措施是对外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步骤。建立和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等级,加强相关保密文件的技术保密程度,增加泄密难度与风险都是企业必须着手处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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