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QQ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法院查明,被告人商某于2005年8月底搜索到大隆图片社的QQ号码后,通过QQ密码破解软件获得了对方QQ密码,从9月中旬至9月25日,其在网吧及办公室使用该QQ号码,冒用大隆图片社员工的名义聊天,截获图片、数据并删除。此外,商某还将该QQ号码与其手机设定了捆绑,在大隆图片社发现QQ密码被盗、修改密码后,QQ网站将修改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他。其还承认删除图片的目的是让大隆不能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让客户对大隆公司不满意,给大隆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应恪守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维护市场有序竞争,被告人商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视为法人的行为,故伊诺丽枫公司应当对商某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被告以非法手段蓄意毁损原告声誉,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判决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在司法审判中,由于目前我国有针对性的网络立法并不多,散见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之中,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互联网络发展是非常之迅速的,但是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没有相应的跟进,造成了事实上的网络法律真空,上述案件中,以黑客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是一例。
辽宁省高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商某具有恶意,同时商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法人行为。另外,由于商某被提起了公诉,虽然新闻报道未有载明,但笔者认为公诉方提出的罪名应该是数罪,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以特定的商家、公司、企业等单位为对象,贬低的是企业的信誉,商品的声誉,同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具有严重的情节,本案案情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商某作为黑客侵入对方的软件,删除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造成大隆图片社的利益受损,也是符合了此罪的构成。
在赔偿费的问题上,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赔偿数额按原告所受实际损失20万为限。对比美国的案例是惩罚性罚款,而不是补偿性赔偿。
在判决依据上,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被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涵盖,因此法院援引第二条的法律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在本案中,辽宁省中院采纳了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对此类侵害进行防范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降低系统风险系数,主要是保密技术上的升级,积极应对,不要将企业的核心资料和信息固定在唯一的数据库,合理分散风险,如果将客户信息分类存档,即使被破获一个密码,也会大大减少损失范围。
二、一旦发现遭到侵害,要及时搜集证据,因为数据电文很容易被篡改。
三、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网络黑客侵权案例相当少,但随着网络日益的普及和对人们生活影响的扩大,网上经营权的保护问题必将日益突出,网络上交流的ID和现实身份相分离的特点,也给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和制裁的认定带来冲击和挑战。随着人际交流信息化网络化的步伐加快,以个人空间,博客,BBS为交流平台的时代已经来临。信息化网络化的侵权案件会日益成为侵权行为法的主要构成部分,应对这种形势的要求,要与时俱进的进行立法,提高政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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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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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与表现,除了因为行业或技术自身原因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其他均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殊表现,就是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通过上面关于对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该如何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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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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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对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1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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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不正当竞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有竞争性的,市场主体若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市场主体所从事的竞争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竞争,诚信是对市场竞争主体的最低要求。诚信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及法律原则,要求所有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或竞争行为符合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