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
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3、被征收人拒不执行补偿决定;
4、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款说的是对不执行补偿决定,又不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说来强制执行是补偿决定的最后一步。
强制执行的方式
在执行前,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法,一般会由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
而后,执行主体从裁执分离原则出发,一般由作出征收决定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部分地区由人民法院自行执行。这是比较专业和书面的说法。从事实来看,很多地方都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房屋的强拆,然后交由地方的征收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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