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5:56 107 人看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8]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并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1年以上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下同),均应依法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私营和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从业人员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本企业或本经济组织的缴费基数;职工或从业人员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也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从业人员协商,在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的档次内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三)缴费比例,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私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4%~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4%缴纳,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或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缴费比例暂不作变动。

个体经济组织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嫁给职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费中划入。

(三)职工、从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从业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五)过去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私营企业就或从事个体经济自谋职业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六)本实施意见实施后私营企业职工或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七)职工、从业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未领取或未领取完毕,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按规定发给职工、从业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本省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其退休养老年龄条件按规定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次年起,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一)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后,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办。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税前列支,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定期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从业人员发给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帐户存储情况及政策咨询提供服务。

六、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豫劳[1999]12号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为保证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顺利进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使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7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一、省级调剂准备金的筹集和使用(一)从1999年1月`1
    2023-06-05
    66人看过
  • 印发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200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三日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级统筹的范围将我市市本级和所辖各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待遇支付项目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征收、统一
    2023-04-23
    494人看过
  • 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劳社发[2001]8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和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发[2001]2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1]25号),现就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接近企业内部离岗休养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男50周岁以上,女干部45周岁以上,女工人40周岁以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至退休年龄时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企业为其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解除劳动关系当年本市企业缴费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其一次性缴费额
    2023-04-25
    448人看过
  • 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7]73号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在贯彻《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凡超过的,力争3至5年内逐步降到20%。目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尚未达到20%的地(市)、县,不得借统一制度之机,擅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少数地、市、县(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目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或调整原有企业缴费比例的,须报
    2023-06-05
    162人看过
  • 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精神,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适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劳动动力和合理流动,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员以及个休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体系。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费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三、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原则。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23-06-05
    187人看过
  •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9]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统筹的原则和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统筹社会化程度;二是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逐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以上原则,全省省级统筹目标是:1999年1月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到2000年基本实现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省级统筹的范围、对象和项目(一)省级统筹范围包括省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
    2023-06-05
    14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缓缴或延迟缴纳;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因用人单位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次性补偿计算至75周岁。用人单位拒不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企业女职工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从事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为准。事业单位女职工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退休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类从业人员、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南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以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时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为准。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行业统筹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纳入地方管理前,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合计不足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11%的,按合计实际缴费比例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 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
      2009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关闭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在清算财产时已为其退休人员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的,其退休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