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财产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02:20 148 人看过

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财产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起草好的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并告知相关的法律义务,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公证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最后公证机关出公证书。

公证遗嘱怎么办理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申请遗嘱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将公证过的遗嘱交由公证处进行密封保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求密封保管遗嘱的,申请人必须要按时向公证处进行保管费的缴纳,如果是遗嘱人在遗嘱公证后又对遗嘱进行修改的,那么此时经过公证的遗嘱就不会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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