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2:38 158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是怎样

1、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2、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3、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

二、管理人报酬的支付

(1)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2)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3)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对债权人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分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考虑根据管理人工作的时间等情况确定其相应报酬。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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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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