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哪些?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政听证的参与人包括参加的人员还有组织的人员等,参与行政听证的人员应该保持行政听证的秩序井然,不能扰乱行政听证的秩序,在听证的主持人是案件的调查人员时应该进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18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1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13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详解
151人看过
-
行政处罚缓缴注意事项
17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
180人看过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
行政处罚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
-
-
行政处罚听证应注意什么主要事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听证,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已经做为案件证据的资料、事实的听取和核实。对行政机关听证中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听证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我想,一是对展示资料的确认,是否有证明效力;二是对证据的运用及效力提出自己的申辩。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
-
代理行政复议听证的注意事项是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审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听取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遵守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