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旦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2、宅基地抵押纠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
3、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
第一,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第二,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一个经济集体的内部进行,否则被视为无效。
第三,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的纠纷:这类转让一般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4、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向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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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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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时怎么解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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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有哪些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6依据《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赠与房屋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蹭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蹭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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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综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该法第5条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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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9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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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土地纠纷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4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