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诉讼的司法解释概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1:50:20 41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

告 诉 才 处 理 的 案 件 范 围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 被害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定告诉期限届满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a. 故意杀人、诈骗、抢夺、侵占、损毁他人财物等案件;

b.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侮辱等案件;

c. 虐待家庭成员、侵占他人土地、房屋等案件;

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紧急刑事案件,包括:

a.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b. 非法制造、运输、买卖、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案件;

c.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案件。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被害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定告诉期限届满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紧急刑事案件。

总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多种情况,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和证据要求。对于没有证据的案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及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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