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9:21:25 318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包括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自然人、社会组织依法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划拨方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

2.协议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每类土地的使用年限都不相同,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二、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大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
    2023-06-07
    1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更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了新修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范围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改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2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与此前的规章相比,昨天发布的规章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为了保证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公平,昨天发布的《规定》还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用益物权。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3、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的出让方法如下:1、协议出让,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2、招标出让,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3、拍卖出让,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4、挂牌出让,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
    2023-08-09
    5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怎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024-04-24
    430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的内容有: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2023-07-23
    361人看过
  • 地役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并不包括地役权一、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区别两者有本质不同,看下面具体解释。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
    2023-03-02
    436人看过
  • 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吗
    城镇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的。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乡镇建设用地归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4-25
    192人看过
  • 我国土地使用证属于产权吗
    我国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
    2023-08-18
    470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不动产证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房产证上不动产证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谓不动产权就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动产指就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如土地、房屋等都属于不动产、因此对应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023-07-11
    91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属于存货吗
    一、如何认定房地产企业中的厂房属于存货简单来看,如果该房地产企业的厂房用来买卖交易,该厂房属于商品,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厂房就是存货。如果房地产企业建造厂房的计划以及目的是为了企业内部的发展并无交易买卖,则该厂房属于固定资产。二、我们先了解下企业中什么是存货。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同时,企业要确认为存货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素: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企业要想将某项有形资产确认为存货,则该项资产应是生产或是持有的目的仅为出售,且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要想知道是否能够带来利益,还必须知道其成本是多少。卖出的价钱,也就是收入,减去其成本,就是企业大概的利益了,也就是常说的毛利或销售利润。三、那么什么是固定资产呢
    2023-05-02
    235人看过
  • 关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有:(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要注意的事项有: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
    2023-08-13
    171人看过
  • 根据规定商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一、根据规定商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性质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商业用地被征收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
    2023-08-01
    363人看过
  • 土地是财产吗,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案能用反证法吗不能。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
    2023-06-28
    9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工程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5-29
      国家还是房地产商,众所周知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通过划拨等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所属权就得具体问题问题分析。
    • 农村建房土地属于使用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7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吗?如果用于建设用地的话会不会违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7
      各地的名称会有不同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肯定是比宅基地大的,比如村镇企业用地等等都是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但是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里面应该是有记名具体用地用途的,比如村民住宅等等。、各地有些不同,有些地方时直接发宅基地证的,操作上有些区别而已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是的。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