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1999年7月1日起,已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徐州、连云港、淮阴、盐城、宿迁市提高后的月保障水平不低于130元;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提高后的月保障水平不低于165元;南京、无锡、常州市提高后的月保障水平不低于180元;苏州市提高后的月保障水平不低于200元。对单身和70岁以上的保障对象,在提高后的月保障水平上增加10-20%。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后,增加的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对部分困难地区、省将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未参加社会保险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参见:《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09号)
执行日期:1999年8月31日
参见:《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80号)
执行日期:2000年6月28日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37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
413人看过
-
南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南
445人看过
-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495人看过
-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477人看过
-
滁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351人看过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实施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3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河北省中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336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450元提高至月人均500元。《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
-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10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