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33:45 346 人看过

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3、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其存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一人公司的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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