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萌芽阶段:
1、我国法律援助的产生起因于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需要。
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行。
2、1956年1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并于同年7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根据这项报告,当时计划凡30万人口以上的市和高、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县在本年内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处。此外,还提出发展规划,要在1957年全国配备4800名律师;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各省都要成立律师协会;第二个五年计划内全国配备14400名律师;第三个五年计划内全国配备24400名律师。
3、恢复重建律师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被正式提上日程。
到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正式确立了辩护制度。
4、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恢复重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恢复重建。
(二)建立阶段
6、1996年3月,在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导下,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在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方面作出重大修改。
8、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并专设第六章法律援助,就法律援助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9、1996年12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作为指导、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机构。1997年3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也获准正式成立。
(三)发展阶段
10、2003年7月,国务院发布《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个专门法律。《条例》首次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此外,还就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等作了规定。
(四)完善阶段
11、2012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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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制度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8加强阵地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看守所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工作站负责接受、登记、初审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转交市、县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安排一天由专业律师值班,为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同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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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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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哪个好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两者都属于专业律师,关键还是要看律师是否认真负责。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打官司是不收费的。但是不是针对所有人。只有经济困难且遇到《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情形的法律事务,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所谓的经济困难,通常是指低于当地生活最低保障线为经济困难,这个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且经过街办/乡镇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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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援助制度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关于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因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而无法举证,使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诉讼周期无期限地拉长。过长的诉讼周期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并造成取证困难和证据的可信度降低,由此削弱了当事人求诸诉讼的动机,损害了法律秩序的威望以及社会对司法秩序的信心。而国家握有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关系的主动权,它可以通过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