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21:48 203 人看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三、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
    2023-04-28
    98人看过
  • 经期女职工禁止从事哪些劳动活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法定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
    2023-08-14
    413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孕妇有哪些赔偿项目?
    关于孕妇赔偿的规定:在女性职工处在孕期的,用人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辞退员工才需要赔偿,没有辞退员工的,不需要赔偿。一、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淘汰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末位淘汰制这个规则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被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多少企业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2023-06-24
    5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本条中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是指什么?《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一)森林业代木、归塄及流放作业;(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雇佣童工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规定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所谓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排女职工在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的条件下生产或工作。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
    2023-04-29
    45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段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第五条已婚待孕
    2023-04-22
    58人看过
  • 有哪些劳动法解释对于孕妇的补偿要求?
    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都有哪些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23-08-16
    202人看过
  • 关于孕妇的劳动法如何规定
    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1、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2、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3、享受产假,要求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什么新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
    2023-04-11
    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书关于孕妇的
    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对于怀孕女职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100%胜。一、按照劳动法辞职提前要多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
    2023-03-07
    316人看过
  • 未成年工有禁忌的劳动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处于特殊的生长发育年龄,身体还处于成长发育的时期,同时也正是学习文化接受知识的黄金年龄,没有从事某些工作所需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因此,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非常有必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
    2023-08-10
    378人看过
  • 详解劳动合同中的五大禁忌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023-07-04
    350人看过
  • 劳动法孕妇福利
    继续履行
    一、劳动法孕妇用工补偿导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其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妇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
    2023-03-26
    78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保护有哪些
    1、《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对女职工哺乳期的劳动安排规定了两个“禁止”,即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哺乳期女工的禁忌劳动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机磷化物和氯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风钻、捣固机等全身振动大的作业,锻压、拖拉机驾驶哺乳期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女工在哺乳期内,应暂时停止使用乳汁中可能排出的化学物质,为保证哺乳期女工有充足、优质的乳汁喂养婴儿,根据《女工禁忌症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精神,已婚待孕女工禁止从事铅、汞、苯等职业,镉等作业场所,属于三、四级有毒作业分类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特殊劳
    2023-05-07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 怀孕是否禁忌从事产后劳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能否将假期推到产后使用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同时,1989年1月20日原劳动部发布的《问题解答》第10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
    •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7
      孕妇的确有很多劳动是不得从事的,目前主要包括: (一)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
    • 怀孕有哪些禁忌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
    •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冷水作业属于禁止劳动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冷水作业属于禁止劳动。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