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10:20:32 152 人看过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以改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一、农户撂荒土地是否能被发包方收回

农户撂荒土地一般不能被发包方收回。承包期内,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撂荒土地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土地怎么办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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