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0:40:04 298 人看过

一、牵连犯的变现形式有哪些

牵连犯的变现形式有:

1、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采用的犯罪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是手段牵连犯。

2、行为人在某一犯罪目的的驱使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待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终止并达到犯罪目的后,随后出现的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结果牵连犯。

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一般看情况如果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的,也要依据法律规定定罪。另外,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是它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传统的吸收犯与牵连犯确实有许多交叉之处。然而,这里,我们所说的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是指牵连犯与狭义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与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且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并且都是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出于犯一罪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仍具有质的区别。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加盟连锁诈骗的表现形式
    1、高回报低投入为诱饵的虚假广告特许方利用加盟创业者暴富的心理,通过展会、广告、网络等方式大肆对加盟项目的周期短、见效快,回报高等内容进行宣传,加盟者一旦加入就发现上当了,与广告的宣传大相径庭。2、以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为诱饵,实则出卖设备特许方以收取较少的加盟费,却打着卖产品设备的主意。某公司以其“专利”技术诱骗加盟者交纳数额不等的加盟费,赠送专利设备,加盟费愈高所得的赠送专利设备也愈多。加盟者仅以其拥有“专利证书”而迷信专利却忽视了进行实际生产、加工考查,匆忙交纳加盟费却购进一批废物。公司“圈钱”后便玩失踪。其实加盟者只要细心就能发现,特许人有卖设备或变相卖设备的情形就要引起高度警惕。3、特许人不注重保证其品牌和服务的质量、信誉,而是来者不拒特许人若对加盟者不加审核,没有规范的要求,只要交加盟费就可成为其加盟商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圈钱”。因为正规的特许人其特许加盟是为了
    2023-08-18
    312人看过
  • 垄断具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依具体组织形式划分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尔、辛*加、托*斯、康*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短期价格协定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卡*尔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卡*尔的各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根据协议的内容,可以将卡*尔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尔、限定产量的卡*尔、分配利润的卡*尔等。卡*尔成立时,一般都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有成员企业选出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并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点在于比短期价格协定的内容更广,也较为稳定。辛*加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
    2023-06-02
    100人看过
  •  现实中的地役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这段内容介绍了地役权的相关概念和种类,包括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和排污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的权利,包括上述的种类。1、地役权:指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的权利。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
    2023-08-20
    325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表现形式的形式有什么
    一、侵犯商标权表现形式的形式有什么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一、行为人伪造、变造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或商标产品;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三、侵犯商标权的其他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
    2024-01-31
    83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表现
    一、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表现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
    2023-06-17
    238人看过
  • 牵连犯具有哪些特征
    1.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达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所采取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正是在这一犯罪目的的支配下才形成了与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而在具体内容不同的数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一犯罪目的实施的。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由于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个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若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就无从谈起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问题,从而也就不会有牵连犯的存在。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形式表现为三种: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例如,为了诈骗财物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构成诈骗罪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牵连犯。二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例如,为了窃取财物,盗掘古墓葬,盗掘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部分文物,
    2023-06-12
    259人看过
  • 高科技犯罪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分子利用知识、信息、技术资源,快速而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各个领域。近几年,在我省或其他地方发现的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重特大案件有:(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这类案件经常发现,有的制造枪支、弹药的成品和工具,有的缴获正在犯罪作案使用的枪支是自制的。(4)运用化学原理制造毒品和麻醉物品。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各种麻醉药品,致人昏迷而后抢劫;有利用化工原料,制造毒剂混入高挥发的溶剂中,在温度变化中自然发挥致人中毒。有的制造毒品。(5)运用化学原理和电子技术制造定时、遥控、反拆爆炸装置。大量的爆炸案件仍以导火线、雷管等较低
    2023-04-22
    326人看过
  •  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会触犯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商标侵权如何判断是否犯罪?商标侵权如何判断是否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这需要通过对比被控侵权行为和原告商标的差异来判断。其次,需要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
    2023-08-27
    366人看过
  •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是指刑法禁止的具有积极行为的有害社会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了不正当行为的义务,实施了某种行为,那么就成为了危害行为中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可以实施一些积极的行为,但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一、犯罪预备阶段有未遂吗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有关法律知识:《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023-03-05
    176人看过
  • 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
    2023-06-03
    291人看过
  • 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二)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三)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四)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五)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主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
    2023-06-25
    166人看过
  • 对赌协议有哪些表现形式
    1、现金补偿型。即未达到对赌目标的融资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反之,投资方给予融资方一定的现金奖励。2、股权调整型。即融资方未达到对赌目标时,目标公司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甚至会取代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反之,投资方则以此形式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融资方。3、股权回购型。即当目标企业未实现对赌目标,则融资方返还投资方的投资款再加上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投资方的股份,以使投资方退出。4、特殊表现型。当融资方企业未能实现约定的事项时,投资方的股权将转变为优先股、董事会一票否决权、超比例表决权等特殊权利。。对赌协议侵害小股东权益是什么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
    2023-07-25
    353人看过
  • 重大误解有哪些表现形式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
    2023-03-24
    135人看过
  • 非法经营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
    2024-05-08
    42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牵连犯有哪些转化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4
      一、牵连犯的变现形式有哪些 牵连犯的变现形式有: 1、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采用的犯罪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是手段牵连犯。 2、行为人在某一犯罪目的的驱使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待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终止并达到犯罪目的后,随后出现的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结果牵连犯。 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一般看情况如果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的,也要依据法
    • 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1
      1.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如行为人为窃取他人财物而入室盗窃,其入室的行为是为了达到窃取他人财物目的的手段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其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罪名。 2.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比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盗窃枪支罪”。后行为人将盗窃来的枪支隐
    • 职务犯罪有哪些形式表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
    • 寻衅滋事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4
      寻衅滋事罪是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害、财产的损失。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