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06:28:35 134 人看过

一、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的构成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n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n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n  (四)地役权期限;\n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n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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