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保密费要交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4:13:09 26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中保密费要交税吗?

个人工资中非法定需要税前扣除的费用是需要纳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司无权扣除所谓的保密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公司每月不能往工资里扣除所谓的保密费,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除五险一金或捐款可以在应税所得金额中扣除,不管所谓的保密费今后还不还,都算在应税所得金额里,不能扣除后报税。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也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该补偿金必须在离职后按月发放。而保密费不同,千万不能想当然的以在职期间的保密费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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