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期间被征用合同咋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3:40 484 人看过

一、土地出租期间被征用合同咋履行

由于征用,合同终止履行,对于赔偿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土地补偿款归出租人,承租方在地上种植和建筑的,则青苗和建筑物的补偿归承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农村土地征用协议怎么签订生效

从实质上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该协议(决定)便无效:

(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村民如何签征地协议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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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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