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3 14:16:08 187 人看过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

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法定其他条件。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1.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撤销商标权须具备什么条件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商标权的情形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2、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3、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5、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6、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7、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8、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9、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10、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
    2023-08-02
    112人看过
  • 可以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吗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什么呢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1、撤销权。也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代位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债权人都有什么权利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2023-04-10
    97人看过
  • 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二者在案件中如何适用需要看是否满足二者的成立条件。案情:毛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地板生意,向王某借款2.1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毛某为王某出具了。毛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劣质地板,被相关部门查获,将劣质地板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毛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地板生意,又亏损,至还款期届满,已无支付能力。王某多次催要,毛某无法清偿欠款。某日,王某又向毛某催债,恰有方某找毛某还款,毛某将话题扯开,进行掩饰。王某经了解,原来毛某数年前曾借给方某1.5万元作经营资金,现本息已达2万余元。毛某认为收回这2万余元也还不清债,故欲放弃这一债
    2023-12-06
    109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一、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要先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经确认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2023-04-18
    127人看过
  •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撤销赠与合同?
    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撤销赠与合同?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1.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2.赠与合同未经公证;3.赠与合同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合同的效力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
    2023-06-30
    48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相似点与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似之处:1、法律制度是债务的保全措施之一;2、保全债权;3、必须通过诉讼行使;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5、行使范围相同;6、费用负担相同。原告都是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负面行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3、两者的效果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取
    2023-07-15
    199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一、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等。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1.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
    2023-06-14
    349人看过
  • 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具备撤销权
    一、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具备撤销权股权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具体要看股权赠与合同履行的阶段。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否则没有法定撤销情形的不可以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什么样是无效的赠与合同存在如下情况时无效:1.所赠财物不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2.受胁迫、强迫赠与,不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受赠人未接受赠与。4.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3-08-25
    255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有:1.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
    2023-03-17
    473人看过
  • 不具备撤销权的债权特征有哪些?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一、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享有处分权(转租),并且在这些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二、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该债权的生效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即如果这种事实的发生了,该债权就生效,否则就不生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务人做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行为;(三)债务人的财产出发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五)债权人需要再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20
    353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具体有哪些区别?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物上代位权的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2023-07-23
    450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合理价格交易时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法律对代位权有哪些规定法律对代位权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
    2023-06-29
    433人看过
  • 具备哪些成立要件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一、具备哪些成立要件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二、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或者五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2023-09-24
    20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权利特征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着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的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和其他债权。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没有代位权。债权转移,随同转移,随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区别在于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保全债权。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权利或者优先受偿收取的财产,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债务人所有,从而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加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2023-08-07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债权不具备撤销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 撤销权与代位权:界限与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16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行使对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2022年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包含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构成要件,而且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2、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这种不作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但他对第三人享有100万的债权,却不催讨,此时债权人
    • 什么是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行使撤销权应
    • 撤销赠与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1、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合同未经公证; 3、赠与合同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