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音像制品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该条规定是根据音像制品的录制载体所做的分类。根据录制内容的不同,音像制品又可分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由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邻接权?熡胫?作权有关的权益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以及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为内容由制片者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或类似电影的音像制品。
对由不同身份的主体作为原告起诉的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应首先审查原告是否适格。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由音像制品制作者本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音像制品制作者是指音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包括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电影或类似电影制品的制片者?熂吹缬白髌泛鸵岳嗨粕阒频缬暗姆椒ù醋鞯淖髌返闹破?者。由于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转化为音像制品,只是简单的录制技术方式的转化,没有创造性成分,录制转化制作者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电影或类似电影制品的著作权权利人仍然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
音像制品制作者提起诉讼首先应承担其是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是音像制品的制作者,是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一般其应提交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证明其是音像制品制作者。由于国家版权局在进行登记时已经按规定审查了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证明,因此对经过登记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的可以视为有相关权利,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自然推定为权利人。
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因此对于未在国家版权局自愿登记的音像制品,原告应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是权利人。对于主张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原告来说,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其应提交录音录像制品所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授权许可的证据,并且提交音像制品样本,证明原告是音像制品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主张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原告如果是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提交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的证据,但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的除外?熤?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实践中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
(1)对于音像制品制作者尚未交付出版的音像制品,提交上述证据即可证明其音像制品制作者身份。
(2)对于已交付出版的音像制品,原告除提交上述证据外,还应提交出版合同,看制作和出版双方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是如何约定的,约定由谁来打击制止侵权行为。如果约定由制作者处理侵权行为的,制作者是适格原告;如果约定由出版单位处理侵权行为的,制作者不是案件适格的原告。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要看许可出版的类型,看是独占专有许可还是非专有许可。如果是独占专有许可,则在该许可地域范围内的侵犯音像制品制作者权的行为,因为音像制品制作者的专有许可行为,已转变为侵犯被许可人的专有出版权,应由出版者行使原告权利制止侵权行为,录制品制作者在这种情形下不是适格的原告。如果是非专有许可,则相关权利归音像制品制作者,确认音像制品制作者是适格原告,在音像制品制作者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许可的类型区分权利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是否有权提起诉前停止侵权申请作了类似的规定。
对于境外未在中国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音像制品制作者来说,证明其是权利人应提供版权认证证明。关于版权认证,我国国家版权局于1995年指定了美国电影协会?煟停校痢19、拦?电影市场协会?煟粒疲停痢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229人看过
-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
261人看过
-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
454人看过
-
侵犯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464人看过
-
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赔偿
422人看过
-
如何进行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
436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与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
音像制品著作权属于商标权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工商登记不需要费用。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即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其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各省区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其程序分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著作权法》对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
-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来操作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
-
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应该如何赔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根据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1、以被人实际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 3、法定赔偿,由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第一种: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基本是无法计算的,市场的产品不是非此即彼,侵权产品销售多少,被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