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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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将《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止。原《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换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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