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是什么 要满足那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20:33 156 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不适用普通监视居住的,是可以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的,并且监视居住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对怀孕的妇女能否进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折抵的,则要立即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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