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追索劳动报酬方面的违法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33:48 495 人看过

违法企业被关,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用工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

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定,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应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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