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应在何处进行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04:20:14 187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一般在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开庭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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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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