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
二、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权竞合冲突是什么?
这种竞合或冲突通常有两种情况: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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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偏低有什么情况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9大家都说买卖不破租赁,但其实是要分情况的,比如涉及到债权纠纷的,欠款方名下的房产租金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的,可能不被支持。 我最近就看到了一份这样的法院判决书:一个写字楼的正常租金本来是比如2元/㎡/天,但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的合同却是比如0.5元/㎡/天(条件是签了比如1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违约一方赔偿xx万+20%的年利息,但后来出租人牵涉到了一桩债权纠纷,债权人认为租金过低,明显不是正常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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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91、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 (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