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十五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35:45 272 人看过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

一、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依法对纳税人开业、停业、复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实行登记管理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纳税户数量和税源分布情况,有利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保障国家应收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根据本条规定,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条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包括各种所有制在内的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在经营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分店、分公司等。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经营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隶属于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经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组织,如出版社、印刷厂、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程序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银行帐号证明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载明纳税人名称、住所、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企业形式、核算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生产经营期限及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其他事项。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还要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还要登记记帐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以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鉴于实践中,有许多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户数远远超出税务登记户数,造成大量漏登、漏管户。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这对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定期通报的义务。具体通报方式和时间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共同商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比较复杂,很难要求这部分纳税人一律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本条规定,对这部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税收成本都十分有益。但是必须指出,经批准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等于可以不缴纳应缴税款,当其取得应税所得或者应税收入时,仍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税款。

原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未作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增加,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量也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保证国家税收,这次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了对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释义】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的规定。一、所谓财务制度,是指财务活动的规范,它具体规定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和方法,是单位编制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负债管理、对外投资、成本与费用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以及资产处置、税款缴纳等管理必须遵循的规则。财务处理办法是对各项资金的取得、使用、耗费、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会计制度是组织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规范,是经
    2023-06-07
    23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条关于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依照本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指企业、
    2023-06-07
    67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释义】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规定。一、本条所称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连缀的帐页组成。按其不同用途,可以分为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总帐,也称总分类帐,是按总分类帐户开设,用以总括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状况的会计帐簿。明细帐,也称明细分类帐,是按明细分类帐户开设,用以分类、详细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状况的会计帐簿。日记帐,也称序时帐,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连续记载的会计帐簿。它可以
    2023-06-07
    443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释义】本条是对税务登记证件使用管理的规定。一、税务登记证件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各级税务机关核发,表明纳税人已经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根据本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住所、经营地点、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登记事项。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的其他税务事项,必须持有并出示税务登记证件。二、税务登记证件作为纳税人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证明,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当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
    2023-06-07
    107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释义】本条是对欠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时应当说明欠税情况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的规定。现实生活中,随着各种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加,各种融资业务也不断发展,许多纳税人财产大量地设置了抵押、质押,其中有些还是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用其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这些纳税人既有以融资为目的,也有以偷逃税为目的。既然法律确立了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那么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益又如何保护呢?抵押权人、质权人因不了解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而增加的风险怎样化解呢?为了保护税源,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求欠税的纳税人在进行抵押或质押时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欠税情况。本条的规定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给欠税人设定了一项法律义务,即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
    2023-06-07
    16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必须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必要手段。同时,采取这些措施涉及到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本法在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对采取这些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为了规范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条又作了特别强调。本条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是:第一,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比如本法规定了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2023-06-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二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2条到底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
    • 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财政部、XX负责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专项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挪用、和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以上公式中,征收率为6%。
    •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怎么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省(含中央)、市、县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该项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结算账户后,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或者办法上解和下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解和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