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抵押合同的效力有14条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04:51 42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第十四条关于抵押合同效力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其监护人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的,视为监护人同意,抵押担保有效。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加盖抵押合同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约定,未经保证人同意,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

4。后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对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取得价款的,应当依法返还。

5设定房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房屋抵押权不失效。6。抵押合同设定的财产不属于债权人所有或者有处分权的,债权人将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抵押权。7。抵押合同不因被查封财产抵押而失效。8针对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即使未经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和债务在约定期限内发生。当事人约定在主债务合同签订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不因在主债务合同签订前设立而无效。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以协议的形式达成协议,具有债务减免的功能,协议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建立新型法律关系。各方应该遵守。11。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债权,但抵押人同时有两个公章。用于抵押登记的公章被法院接管,涉嫌犯罪的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也被更换。抵押行为仍然有效。法律不明确或者多个行政部门有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认定抵押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权与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主体不一致,抵押登记抵押,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后,抵押生效,债权无效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不适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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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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