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我国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9:45:17 307 人看过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高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日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新环保法对生态环保的处罚标准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2、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3、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二、环保局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凡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都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

负责拟订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三、哪个部门监管环保局

环保局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可以由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生态保护红线哪八类允许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一、鱼业归哪个部门管渔业归水利部门管。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6、指导水文工作;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
    2023-04-06
    389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此项修订不仅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2023-04-24
    460人看过
  • 我国首次提出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在哪一年
    我国首次提出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在1997年。生态补偿的形式如下:1、根据补偿的具体支付方法,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如补偿金、奖励金、补贴、税收减免或退税、贴息、加速折旧等;实物补偿,如给予受偿主体一定的物质产品、土地使用权以改善其生活条件,增强其生产能力(生态移民补偿是典型);智力补偿,即给予受偿主体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政策补偿,即给予受偿者优惠政策;项目补偿,即给予受偿者特定生态工程或项目的建设权;2、按照补偿基金的来源,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自组织的私人交易;开放的市场贸易,典型的是碳汇交易;生态认证或生态标识,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以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来购买经认证的生态友好型产品,这实际上相当给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付了费;直接的公共财政支付,如对财产权人进行土地保护、水土保持、生物资源保护等的行为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12
    241人看过
  •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的措施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其计划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解和划分方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但国家和省域生态红线划分已有一定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红线区内项目管理;3、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土地利用,依法对红线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4、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023-07-11
    425人看过
  • 什么土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
    一、什么土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我国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二、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
    2023-06-17
    441人看过
  •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的措施及效果
    生态保护红线的措施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其计划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解和划分方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但国家和省域生态红线划分已有一定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红线区内项目管理;3、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土地利用,依法对红线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4、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023-07-11
    312人看过
  •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在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化学资源、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和水资源等。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从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看,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的大量排放、船舶碰撞造成溢油、船舶压载水的排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赤潮、病毒、养殖污染等持
    2023-03-19
    424人看过
  •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与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哪一年我国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高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日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
    2023-07-18
    168人看过
  •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有哪些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如下:1、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是指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其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2、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生态红线搬迁补偿政策原则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
    2023-08-14
    452人看过
  • 解读《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一、什么叫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二、我国首启生态红线战略,造成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吗?1、因为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雾霾、水污染、土壤等环境问题频发,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该意见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
    2023-04-24
    112人看过
  • 生态红线到期如何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由省环保厅自然处统一受理该类申请事项,并采取集中委托的形式,委托省环科院土壤及生态环境研究所开展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核实工作。省环科院在收到委托函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项目及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方式回复自然处,再由自然处以函件方式答复申请方。生态红线包括生态红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生态空间。由省环保厅自然处统一受理该类申请事项,委托省环科院土壤及生态环境研究所开展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核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
    2023-07-04
    60人看过
  • 生态红线内可以建什么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一、环保局管辖的哪些范围?凡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都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
    2023-06-24
    92人看过
  • 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是指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其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
    2023-07-11
    434人看过
  • 生态红线内的建设是否需要特殊审批?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红线搬迁补偿政策原则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
    2023-07-05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指生态保护红线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怎样划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
    • 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 应该如何解释生态保护红线怎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
    • 生态保护红线措施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生态保护红线的措施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其计划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解和划分方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但国家和省域生态红线划分已有一定基础。
    • 国家在重点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什么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