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程序(广东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15:14 381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批准证明的;

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三、医疗保险部在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经办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

四、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在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五、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者,可申请重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广东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一)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二)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有什么样的待遇标准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中有以下条款。第七条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然后送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其各项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各负担50%;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单位负担三分之二,本人负担三分之一,补助标准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掌握。(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时间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工资性补贴和其他补贴。(三)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2023-05-30
    331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2017年十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费、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十级伤残人保公司能赔多少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2023-07-03
    300人看过
  • 广东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相关如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2023-02-18
    213人看过
  •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广东省)
    参加省直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领基本养老金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一)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
    2023-06-09
    94人看过
  • 广东工伤待遇损失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
    工伤保险的社会意义:国家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具体来讲就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另一方面也是为用人单位分散工伤风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应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大量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仍有为数不少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所谓的“成本”,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两种现象,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时,都将造成职工的“应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职工发生工伤、患职业病都将对其以后工作、生活及家庭成员生活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成为了其一段时间的“物质帮助”,对其及其家庭至关重要。那么问题来了,遭受工伤待遇损失该
    2023-04-21
    19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山东省聊城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公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调整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后,1至4级工伤人员的月人均伤残津贴将达到1324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600元。此外,
    2023-06-09
    17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工作待遇领先全省
    娄底市工伤保险工作以完善市级统筹为中心,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为重点,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宗旨,强化基金征缴,成效显著,2008年全市新增参保人员4.41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4554.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0.25%和207%,居全省首位。这是记者2月27日从娄星区召开的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去年,该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统一政策、统一业务操作流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的三统一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将工伤保险基金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分季考核,年底综合考评,责任到人;对全市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每吨煤4元的标准征收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年度内支报费用超过本单位年度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定比例的,分不同档次标准上浮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广泛开源,扩大参保面;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与此同时,严格工伤医疗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待遇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
    16.4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审核支付、伤残待遇审核支付、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等内容。16.4.1医疗待遇审核。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的,须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单》;(2)《工伤认定决定书》;(3)本人公民身份证;(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情况紧急时,就近医疗机构急诊单据,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转诊、转院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和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16.4.2伤残待遇审核。工伤职工申请伤残待遇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填
    2023-06-08
    277人看过
  • 广州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条件及流程一览
    部门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项名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对象个人企业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4、《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办理条件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办理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所需材料(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2023-05-29
    329人看过
  • 吉林省省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6】63号关于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各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等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7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76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544元,生活大
    2023-06-05
    316人看过
  • 山东省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停工留薪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
    2023-03-05
    272人看过
  • 广东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怎样验证
    一、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验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都要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确认。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并出示身份证、《失业证》或《流动人员就业证》、求职或培训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二、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开具领取单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安排验证时间,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准确记载查验结果情况。对于确实出现停止领取情形等不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不能为其开具领取单证,但要告之其不能领取或不能继续领取的原因,耐心解释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应为其开具领取单证。三、哪些情形下将停止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或者应征服兵役、升学、移居境外;以及享受
    2023-05-09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4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
    • 广东惠州员工工伤保险工资最新待遇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2
      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九级伤残按广东省标准,可享有的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注后两项需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享有)总计18个月本人工资,非按最低工资为670元计算,另如本人工资为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惠州工伤工资待遇另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 广东省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广东省职工生育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