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纪前公私合营财产权属生纠纷法院调解终结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04:00 494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11月20日,随着被告陈某一、郑三各自将14000元交给了原告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某公司,一起经过近三年、历经一、二审和重审的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5年12月5日,原告公司起诉陈某一、郑二夫妇称:地址在西大街的店面原为郑一(被告郑二、郑三、郑四的父亲,已故)所有,用于经营东亚照相馆,1956年公私合营时,郑一以该店面折款入股原告公司,原告占有使用该地,由于历史原因,当时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

2005年该店面所在地块被征迁,当年10月27日原告欲与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才发现该房产已被陈一、郑二夫妇冒名处分,补偿款已被陈一夫妇及郑三、郑四分得,故要求依法认定被告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无效。

被告房产公司辩称,其经依法公告,郑一的子女:郑二、郑三、郑四持1952年10月20日由漳浦县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和公定买契纸向被告房产公司登记,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

今年7月14日该案因遗漏主体被发回重审,承办合议庭依法追加郑一之子:郑三、郑四及已故被告郑二子女陈二、陈三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半个世纪前,当时的历史事实已难予查清,双方各执一词,提供的证据又相互矛盾,事实认定困难,且双方矛盾较深,案件又经过多次审判,矛盾有所激化。为彻底解决此案,审判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面多次协调,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由被告陈某一、郑三各补偿原告14000元,使本案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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