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转让的基本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33:45 223 人看过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或者募集资金,依法出售股份的行为。根据股票发行目的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两种类型:发行股票设立公司和发行股票扩大公司资本,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一)发起人基本条件要求:3000万元以上35%

公开发行比例:25%以上,公开发行比例:大于等于25%,(二)在一定条件下,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连续三年低于或等于20%(3)保荐人的定义和发起方式,不能通过公募设立,只能采取“先重组后运作,再公募”的模式,即,国有企业除在设立时符合上述发行股份的条件外,先以发起设立的名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新股),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原已发行的股份间隔一年以上募集完毕;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

(3)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数量不小,且超过1000人的;(4)占公司总股本的25%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5%(注: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表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关于股东性质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不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2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为:(一)为减少公司资本金而注销股份;(一)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一)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从业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之日起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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