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商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
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2)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作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2.合作企业的解散
3.合作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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