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与单位协商,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00:53 201 人看过

1、赔偿项目要明确。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建议先要准确预估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情况。否则即便签订私了协议,最终该协议也可能会因伤残等级评估错误,或者对后续治疗费认识错误,而被人民法院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理由撤销。

3、必须是在工伤职工本人意识清楚,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工伤职工伤情较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为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职工发生工亡,未征得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都可能导致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4、最好是先进行工伤认定以后再进行协商,防止单位借协商拖延时间,导致错过最后的工伤认定的时间,然后拒绝赔偿或者给很少的赔偿。

5、协商过程最好录音,要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律师补充: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本质上来说,系特殊类型的民事合同,受私法约束,只要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但如果经审查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请求撤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75%的,即可认定该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可予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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